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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解除钢铁产能指标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解除钢铁产能指标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时间:2019/11/29 9:13:56     点击:6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19年1月23日与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莱芜新疆公司、甲方)签订了关于解除钢铁产能指标交易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钢铁产能指标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参加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山钢莱芜新疆公司所属钢铁产能指标(铁:122 万吨、钢:135 万吨)的网上竞拍,并以总额人民币 18.14 亿元的价格(不含交易费用)竞买成功。详见 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网站上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钢铁产能指标竞买成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2018年11月21日,公司与山钢莱芜新疆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2018)年(500号)】;11月27日,公司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划转全部交易价款,取得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二、解除钢铁产能指标交易的说明

  2018年12月29日,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山钢莱芜新疆公司及山钢莱芜新疆公司管理人发出《关于对〈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关于产能指标转移公告的请示〉的复函》,认定山钢莱芜新疆公司上报的产能指标(铁122万吨、钢135万吨)与实际不符,要求山钢莱芜新疆公司按实际情况重新提交。

  近日,公司收到山钢莱芜新疆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转让的钢铁产能指标与实际情况不符,钢铁产能指标转移无法办理的情况,山钢莱芜新疆公司拟撤销其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让的钢铁产能指标,重新核实产能后再次进行竞拍。

  基于上述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所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2019年1月23日签订了解除钢铁产能指标交易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第九条第2款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办理社会公示手续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18年12月3日起按每日544200元(1814000000×0.3‰=544200)计算至《资产交易合同》解除之日止;

  2.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第九条第3款约定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的损失包括:

  ⑴乙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登记挂牌手续费及竞价佣金共计1128.7万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将上述费用返还给乙方的除外;

  ⑵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4.35%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为交易价款加乙方支付给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登记挂牌手续费、竞价佣金等费用共计18.25287亿元,自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返还乙方上述金额之日止;

  3.甲方应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以计算至应支付之日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为基数,甲方应按日0.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参与竞拍且竞拍成功,乙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

  4.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盖章之日起解除(2018)年(500号)《资产交易合同》。

  三、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风险

  1.公司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的交易价款18.14亿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将于近日原路退回公司账户,且公司与山钢莱芜新疆公司已签订解除钢铁产能指标交易的《协议》,山钢莱芜新疆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本次合同解除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不存在影响。

  2.解除钢铁产能指标资产交易合同,将导致公司与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钢铁)的后续合作存在不确定性。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亿鑫钢铁签订《关于钢铁产能合作的框架协议》,拟以购买的山钢莱芜新疆公司钢铁产能、现金等资产出资,与亿鑫钢铁进行合作,占合资公司51%股比;详见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网站上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公司将与亿鑫钢铁密切沟通,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解除钢铁产能指标交易的《协议》虽然约定了违约金和相关损失的赔偿支付主体、计算原则,以及逾期支付的罚则,仍存在无法按时足额收取相应款项的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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